《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环境保护立法方向的重大转变,它指明了我国生产领域特别是工业生产领域的发展方向。那么,制定《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意义是什么?它对促进我国工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有何积极促进作用?如何切实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我国清洁生产进程?为此,记者日前采访了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环保处处长刘鸿鹏。 立法方向的重要转变
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别是我国经济长期以来沿用粗放型的增长方式,投入多、产出少,消耗高、浪费大,环境污染严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高。国家环保总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01年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约1950万吨,全国产生工业固体废弃物8.87亿吨,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为了减轻污染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危害,我国政府和企业界采取了各种污染处理措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以期实现主要污染物的达标排放。这种“末端治理”模式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一是治理成本高,致使企业缺乏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治理难度大,同时存在污染转移的风险;三是无助于生产过程中资源浪费的减少;四是造成政府行政监督管理和执法的成本过高。
对此,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环保处处长刘鸿鹏认为,只有实现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实行清洁生产,才能彻底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
刘鸿鹏说,《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将清洁生产定义为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其内涵包括三个方面:对生产过程而言,清洁生产包括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淘汰有毒有害材料,减少废物(废渣、废水、废气)和有害物质的产生量;通过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减少废物和有害物质的排放量。对产品来说,清洁生产旨在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即从原料的提取到产品的最终处置对人类和环境的有害影响。对服务来说,清洁生产是指将预防性环境战略结合到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等的设计和提供的服务中。清洁生产的实质,是贯彻污染预防原则,从生产设计、能源与原材料选用、工艺技术与设备维护管理等社会生产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控制,从生产源头减少资源的浪费,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控制污染产生,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刘鸿鹏说,国内外大量经验表明,实施清洁生产,可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降低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实施清洁生产,应对与环境相关的非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企业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有效途径。实施清洁生产,还可以从根本上减轻因经济快速发展给环境造成的巨大压力,可以挽救一批因污染严重而濒临关闭的企业,缓解就业压力和社会矛盾。
《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制定实施,是我国环境立法方向的重要转变,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把污染物消除在生产过程
清洁生产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工业污染的问题,即在污染前采取防治对策,而不是在污染后采取措施治理,将污染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实行工业生产全过程控制。据记者了解,我国从1993年开始推行清洁生产。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在化工、冶金、轻工、石化等十几个行业设立清洁生产示范点项目500多个,普遍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主要污染物平均削减20%以上。
刘鸿鹏认为,清洁生产是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根本变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与传统的末端治理比较,清洁生产有三个显著的特点:
第一、清洁生产体现的是预防为主的思想。传统的末端治理与生产过程相脱节,即“先污染、后治理”,侧重点是“治”;清洁生产要求从产品设计开始,到选择原材料、工艺路线和设备,废物利用,运行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不断加强管理和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乃至消除污染物的产生,侧重点是“防”。
第二、清洁生产体现的是集约型的增长方式。传统的末端治理是建立在大量消耗资源能源来推动经济发展的粗放型增长方式的基础上,不仅带来许多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而且经济也难以持续增长。清洁生产要求改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传统的、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走内涵发展道路,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大力调整产品结构,革新生产工艺,优化生产过程,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科学管理,合理、高效配置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第三、清洁生产体现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传统的末端治理,不仅投入多、治理难度大、运行成本高,往往只有环境效益,没有经济效益;清洁生产从源头抓起,实现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最大限度地消除在生产过程中,不仅能源、原材料消耗和生产成本降低,经济效益提高,竞争力增强,而且环境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善,能够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清洁生产与传统的末端治理的最大不同是找到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结合点。
形成企业自觉
实施清洁生产机制
在采访中,刘鸿鹏透露,国家经贸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通过政府指导推动的原则,使《清洁生产促进法》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机制,积极推进我国清洁生产进程。
为此,国家经贸委将采取积极措施:
———研究制定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政策和《清洁生产促进法》配套法规。组织制定第二批《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对使用清洁生产设备(产品)的继续给予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制定第二批《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指南》、《清洁生产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目录和具体回收办法》等;
———加大以清洁生产为主要内容的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支持力度,包括清洁生产技术开发、技术示范、技术改造和技术推广;
———严格环境管理和监督。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不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的,项目审批部门不批准立项,环保部门不批准环境评价,金融机构不予贷款;对严重污染环境,被责令治理的重点企业,不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进行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恢复生产;
———继续推进示范试点工作。在继续推进重点城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要抓好重点流域、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示范试点工作。首先将太湖流域建成全国清洁生产基地;在重点行业选择一批企业开展示范试点,制定规划,逐步实施,使资源利用率达到同行业最高,污染物达到或接近“零”排放;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引导,树立清洁生产理念,增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自觉性;
———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树立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环境清洁优美、经济效益显著、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典型示范,引导更多企业转变发展思路,实现工业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转变,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